年龄较大出去打工,怎么上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一般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不可能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所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对这部分人员,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原参保地保留其关系。同时规定,可在新就业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减缓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部分人员异地就业参保有了保障,可以增加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权益。
不能退保,个人缴费会不会打水漂
《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部分农民工担心不能退保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部分会打了水漂。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对这种情况,《暂行办法》已明确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存个人账户,凡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不存在拿不回来的问题。现在不退保是为了将来争取更大的养老保障利益。而且个人缴费的部分,在保存个人账户期间每年还会有相应的利息,相当于存款(具体的记账利率因为要参照参保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实际收益,各地会有所不同)。所以,并不是说现在不能退保了,个人缴的钱就会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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