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养老保险出新政年底前实现应保尽保
从5月起至12月末,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力争到今年底,在制度覆盖范围内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企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截至去年底,全市在职参保人员29万,征缴养老保险基金8.14亿元。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市决定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到2011年底,确保完成全市43.5万参保人员(其中30.5万在职参保人员)的工作目标,即净增参保人员1.5万;全市要确保完成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0.6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6.9亿元、个人账户基金3.76亿元)的工作目标;全市参保人员平均缴费率要达到90%。
此次行动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企业及重点人群。重点企业指未参保企业、未全员参保企业、未足额缴费企业、欠费企业。重点人群指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餐饮服务业、建筑业、煤炭矿山业、私营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专项行动要把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在专项行动实施期间,我市将采取积极、灵活的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推进扩面征缴:对2011年11月末前补缴历年欠费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可以缓交滞纳金;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凭用工证明参保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不足15年的,可允许其在参保时一次性补足至缴费年限满15年,但补缴年限最多不得超过10年。
在上述政策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养老险缴费未满15年可补缴的规定。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足1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现在允许补缴,意味着养老保险缴纳打破了连续缴费的僵化规定,参保人可以最多向前补缴10年,这让众多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实现了老有所养。比如,一名职工在退休前一年,只缴纳了养老保险金10年,其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齐剩余的5年费用,就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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