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原先规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接时,职工除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外,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而现在,养老保险省内转接只转关系不转钱。“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优化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经办流程,减少经办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参保人员待遇并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参保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仍按原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据悉,目前,我市每月平均办理省内养老保险转移1100人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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