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省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决定,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规范管理,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市根据省社保局《关于深入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清理和管理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多次组织各分局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研究制定《佛山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理工作方案》(佛社保[2007]35号),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和工作流程,从而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完成清理工作的90%。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个人账户的建账情况
我市从1994年1月1日起,各区先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实行计算机的信息化管理。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后,我市即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由社保信息系统建立并管理,不存在个人账户由企业或行业负责建立并管理的现象,也不存在增设或漏设的情况。
(二)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
1、1994年1月1日起,各区先后贯彻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严格按照粤府[1993]83号文的规定,建立个人养老专户并实现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化管理。
2、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后,我市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及时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即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规模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
3、2006年7月1日起,按照粤府[2006]96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将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划入。目前,我市个人账户项目记录齐全,记账准确,无缺记、漏记的情况。每年都按照省社保局公布的利率进行调整,利息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全部划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转移和继承情况
1、个人账户的转移。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流动转移时,严格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打印个人账户及视同缴费账户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账户总额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不存在扣除管理费的情况。
2、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未退休的参保人死亡时,将个人账户储存总额,包括个人缴纳的8%、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利息等费用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的直系亲属;退休人员死亡的,经核算未领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将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的直系亲属。个人账户的继承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四)对账查询情况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多种渠道让参保职工随时了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情况。
1、目前,职工可通过社保网站,查询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参保人还可到各社保办事处的业务窗口、电子触摸屏以及通过12333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个人账户查询,方便参保人及时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
2、不断健全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我市社保部门每年按时向全体参保职工发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方便广大参保人员进行核对。
3、每月定时向订制了手机短信的参保人发送参保信息,告知参保人缴费达帐等情况,使广大参保人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缴费情况。
(五)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情况
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打印退休人员养老金对照表,其中详细列明个人账户的存储情况。根据退休前个人账户总额以及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每月计发个人账户金额。月发个人账户金额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毕之后,月发个人账户金额由统筹基金列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没有调整退休人员月发个人账户的标准。
(六)内控制度和数据安全情况
1、内控制度方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社保部门的实际,逐步建立了财务、稽核、公章使用、档案、信息系统等一整套内部制度,以制度建设推动业务发展。在规范业务操作的同时,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开展基金安全教育和自查活动,加强各级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确保基金安全。每年审计部门对我市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结果都为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等现象。
2、数据安全方面。在数据信息及计算机系统管理方面,根据业务要求和金保工程建设要求,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后台维护规定》等规定,既保证了业务流程的合法性,又保证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作。主要做法有:一是配合金保工程建设,明确各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不同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均有各自的密码进入操作环节;二是不存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兼任、混岗的现象,不存在越权使用和擅自修改数据的情况;三是系统设置有严格的办理权限,通过初审(受理)、复核、审批等环节形成相互制约;四是建立完善的系统数据修改制度,防止擅自修改数据的违规行为;五是对于信息系统采取业务系统与互联网隔离,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每日备份,还通过光纤传递进行异地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
(七)做实个人账户情况
目前,按照省府96号文的要求当期做实个人账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不齐全,造成参保历史有错误,但参保人也难以提供确实的资料,要核实有较大困难。
(二)在清理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很多参保时间短、停保时间长的个人账户,这部分人员绝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收集其个人信息的难度较大,对这部分账户如何妥善理,还有待上级部门统一指示。
(三)冒用他人身份证、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参保的人员涉及社保待遇核发时,经常引发法律纠纷,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有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
(四)近年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基金的支付风险能力。为确保基金支撑能力,每年的扩面任务较为繁重。但目前部分企业主仅从经济利益出发,对参保持抵触情绪,采取设立不同人数的职工花名册、少报瞒报职工实际收入等方法,使我们难以掌握企业的实际从业人员数和职工的实际工资。部分职工参保意愿也不强,特别是外来农民工及一些工作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务工者,给扩面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直接影响个人账户的做实率。
(五)在建立视同缴费工作中,有部分员工档案缺失,还有部分人员当兵、知青时期和转移的情况反映不清,给档案审核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困难。
三、下一阶段计划
(一)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实地稽核。
(二)加强对企业花名册的核对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实际的从业人数、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办理参保和申报工作。
(三)从两个方面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对广大的员工进行宣传,重点放在可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即参保后可享受什么待遇(包括参保期间、停保后和年老退休)。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提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使员工督促企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定期组织企业的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四)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目前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法制意识淡薄,无视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愿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为此,我们建议加大社会保险方面的执法力度,对拒不参保或参保不足的企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上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五)在建账工作中,对于档案资料不齐全或是一人多档的,积极和单位联系或查找当年转移资料,补齐参保信息或合并档案,确保建账工作的收尾工作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征收、核发、稽核相互联系、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各岗位职责,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优化人员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稽核力度。做好对个人账户收缴、记账、建账、转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等各项业务的稽核工作。抽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对账单,确保个人账户记录及时准确。
(八)加强社保、地税、财政三方的财务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在征缴监督方面,完善对未按期(足额)缴费单位处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基金的监管要求做到月、季、年账表,账账、账实相符。从制度建设控制、业务经办控制、财务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实施内部监督,并实行层级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
(九)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进一步细化各岗位职责,继续完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明确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规程。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组织各项险种的业务学习,有效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完善信息修改的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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