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目前维持不变。社保征缴上下限的调整,需待2011年1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时一并发布。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也没变,依然是: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解读
基数上调不等于增加养老金
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特别指出,这次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等于增加养老金。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中人”,要实行过渡办法,设定5年的过渡期。
在这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要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
据透露,有一部分人如果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新办法算出的养老待遇低于老办法,则维持老办法的计算结果。例如:职工贾某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4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700元,则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
算账
7月前后退休,计算办法不同
张女士今年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按照老办法计发,她每月的退休工资为1600元,而按照新办法是2200元。张女士显然属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退休人员,因此根据这一过渡期新老办法对比的方法,张女士的核定养老金应该是(新计发数-老计发数-390)×70%+390+1600,即为(2200-1600-390)×70%+390+1600=2137元。
市民胡师傅于今年8月1日退休,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200元,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600元,因此在过渡期内,每月要补发给胡师傅一部分养老金,数额为:(新计发数额-老计发数额-540)×90%+540=(2200-1600-540)×90%+540=594元,最终胡师傅实际每月可拿到1600+594=2194元。
相反,如果胡师傅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6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200元,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他每月的养老金应当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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