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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养老保险基数7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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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7月1日起,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具体标准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189元;职工按照本人实际收入缴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639元,下限为1189元。

  常州市养老保险基数7月起调整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具体标准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189元;职工按照本人实际收入缴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639元,下限为1189元。

  据了解,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两档:第一档为1982元,第二档为1550元。可享受第二档缴费基数的对象为4类人:一是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二是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是市区当期缴费年度内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是市区持有按常政发[2006]56号文件明确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享受优惠期内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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