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金新政”:多缴多得
过去,不管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只要满15年,退休后基础养老保险金一视同仁。武汉市政府此次出台的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将使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紧密挂钩。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表示,这是该市1986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
此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修改,按照退休时间不同划分为三种情况。
●“老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老人”指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人”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新人”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用公式表述为:
P基础=W在岗(1+n平均指数)÷2×N×1%P基础——基础养老金
W在岗——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平均指数——本人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N——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详见下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早,计发月数越大,相应地个人账户养老金则低,相反则相应较高。
从“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看,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体现了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
●“中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中人”是指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新人”一样。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退职时上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退职时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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