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这样从缴费比例和转移上作出的调整可以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方便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能够更大限度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的说法,农民工按照今天公布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也就是说,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将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公布的这个办法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于该办法。但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建议其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此外,据介绍,我国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将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了多少钱(积累了多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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