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莱州市人民医院临时工一个月工资只有五百,其他各个医院待遇都提高了为什么人民医院从不涨?干活的都是临时工待遇达不到同工同酬但基本法定假都得不到保证这样合理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工资待遇问题的留言收悉,莱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人民医院临时工待遇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反映莱州市人民医院临时工达不到同工同酬。经查,因工作需要,市人民医院确实在编制外招聘了一批自聘人员,即所谓的“临时工”。目前医院对自聘人员实行的是岗位协议工资制,据上级绩效管理要求,月工资构成共分6部分。一是基本工资,全院统一规定为500元/月;二是工龄工资,连续工作满3年,40元/月,之后每满一年上浮10元/月;三是通信费,30元/月;四是绩效工资,取得执业资格的非学徒期职工,只要出满勤,根据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年限,400~1600元不等;五是各类补贴(急症补贴、手术补贴等),50元~300元/月不等;六是保险,单位承担245.6元。另外,享受与在编相同的八月十五、春节的福利待遇,全年共2150元。目前全院自聘人员平均月收入最低1400余元,最高2500余元。
通过调查,市人民医院临时工工资是逐年提高的,目前临时工最低平均工资全部超过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不存在多年不涨工资和工资只有五百元的问题。
来信反映:基本法定假得不到保证的问题。经查,市人民医院临时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法定节假日,以及产假、晚育假、哺乳假、婚假、晚婚假、丧假等。不存在基本法定假得不到保证的问题。
莱州市政府责成卫生局及市人民医院加强对单位自聘人员的管理,做好院务公开,及时将涉及临时工工资、待遇等政策传达到每名自聘人员,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同时通过单位努力和积极争取政策,进一步减小正式职工和自聘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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