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委员:
“新农保”重“普”更重“惠”
改善民生也是一种投资,也会变为促进消费的内生动力。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需要中央下更大决心,拿出更多财力,把好事办好。应确保财政预算中将今后新增财力更多用于养老等社保体系建设,逐年做实养老金账户,改变养老金账户空转现状,化解风险。适应老龄化社会加速发展,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别和贫富差别。各省市政府也应力所能及地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只有低门槛进入,才能广覆盖、快推进。目前县级财政对新农保补贴资金只占其一般预算收入的0.5%~2%,今后还应加大调整支出力度。
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整合资源,减少社会行政服务成本,节约工作经费,防止社保碎片化,力争2015年前实现我国公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宏塔委员:
建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
目前,我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还比较低。农村敬老院总体数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全国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4万人,而集中供养机构仅3.1万所,集中供养率仅31.1%;按规定,农村敬老院被确定为“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但实际中不能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无法落实运转维护费用,部分敬老院年久失修;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多数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由民政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多为聘用的当地农民,人员少、待遇差,且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直接影响到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敬老院投资建设力度,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采取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作为补充改善敬老院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率;理顺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将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按照入住人数的10∶1或8∶1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财政核拨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敬老院建设予以重点支持;督促各级政府将农村敬老院运行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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