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1年底,安徽黄山市黄山区共筹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176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730万,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80万元,个人缴费收入850万元。全区城乡居民共有95059人参保,参保率95.6%,向21030人累计发放养老金733.11万元。为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区财政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政府补贴及时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筹资模式。政府补贴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两个部分。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区财政已提早编制资金预算,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同时积极筹措本级所需配套资金,落实经办机构经费和所需工作经费,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及时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实时监控,定期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是履行职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配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参与并及时稳妥地解决新农保工作实际开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积极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对重度残疾人和计生特困群体财政按100元每人每年全额代缴保费,对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区财政补助10元/人;建立健全基金财务核算管理制度,认真审核有关基础数据。
四是加强配合,确保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新农保工作业务量大,涉及面广,区财政局将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与各部门、各乡镇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序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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