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月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现行社保缴费比例
1)镇属企业具体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5%,东莞户口的个人交0.5%,非东莞户口的个人部分不交。
工伤保险:单位0.5%-1.5%.,个人不交。
住院医疗保险:单位2%,个人不交。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交。只有莞城区和石龙镇开展了该保险,其他镇区的企业暂时不能参保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04年本市的平均工资为820元。
2)市属企业具体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5%,东莞户口的个人交0.5%,非东莞户口的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单位0.5%-1.5%.,个人不交。
综合医疗保险:单位7.5%(其中有1%是补充医疗保险,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交。
缴费基数为本市城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04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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