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介绍,这是连续第八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据此调整方案计算,正常缴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最少增加160元。
具体调整办法:
(一)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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