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3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再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月份前普调部分基本到位。据悉,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第8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上调标准高于全国水平。
平均每人每月普调115元
根据《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本次养老金上调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上调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同时,在普调的基础上,还将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此外,参加我省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本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几类群体仍享受适当倾斜
部分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到适当的政策倾斜。
据悉,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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