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柳州市各类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员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自治区于出台了桂劳社发[2009]13号文件,柳州市从5月11日起贯彻执行,上述人员可以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办理补缴费手续。据市养老保险所负责人介绍,相对于去年的只能从1996年7月起补缴政策,此次允许从1987年1月补缴养老保险费,超龄人员在补缴费后,符合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即可领到养老金,这是政策上的一次新突破。
按照以上文件,符合此次补缴费条件的人员包括: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退休费的人员);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含已超过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人员)。
为方便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人员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在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阳和开发区在鱼峰区办理)各设一个指定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到本人居住地所属城区指定的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参保缴费和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上述人员在参保补缴养老保险后,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在办理网点办理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手续,从办理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于去年办理超龄参保手续且已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到金秋大厦七楼,市社保所业务四科办理补缴手续。201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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