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 可转移继承
【个案】在金华一家企业工作的大学生小孙一直想“跳槽”到外地工作,但是他在原来的企业缴纳了多年的养老保险,他担心两地的政策不一样,一“跳槽”原来交的钱就白交了,所以一直未能如愿。
【解读】此次养老金新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做实”个人账户,让个人账户里真正“有钱”。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转移继承。
根据《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有人可能会担心,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将来到退休时拿到的钱会不会比以前少?其实,原本由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划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边的口袋进入了右边的口袋,最终仍然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所以,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待遇。
工作时多缴钱,退休了就多领养老金
【现象】按照老办法,不管参保人的缴费水平怎样,基础养老金只要符合规定缴费年限,都是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因此,不少参保人缴满15年就不愿再缴;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预期寿命。因此,要从机制上引导、鼓励人们参保缴费,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解读】《通知》鼓励多缴钱、多拿养老金。按照《通知》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被列为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改变过去单纯依据缴费水平的计发办法。对缴费累计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发给15%。对15年以上的,按每多一年多发给1%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养老金,职工退休可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存额,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因此,参保职工尤其是城镇个体工商户,要尽可能缴费满15年,且尽量延长缴费年限,这样退休时将可以多领养老金。
而且,《通知》改变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原来固定按120个月计算办法,使用个性化计发月数值,这个数值与退休年龄相对应。今后,退休越早,计发月数越多,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越少。比如,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退休为170个月;60岁退休为139个月。从这个层面上讲,提前退休是不合算的,月待遇下降的幅度相当明显。
个体户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背景】目前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总户数超过200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而在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参保办法不一样,缴费比例也不统一,阻碍了他们跨地区流动。
【解读】今后,个体户与企业职工一样,也可以享受养老金了。《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对个体户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他们提供了长远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个体户、“短工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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