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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我的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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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5日上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3月15日上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对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养老保险登记和征缴、养老保险待遇、基金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会议要求,要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今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该《规划》,我市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会议要求,要在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意见和精神的基础上,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让全市居民共享卫生事业发展成果。

  会议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的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为广大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序扩大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该《办法》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进行改革创新,取消前置审查,放宽设立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并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会议要求,要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准入,严格监管,培育发展更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高我市社会组织整体水平。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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