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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行?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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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短短1个小时,三部热线一直电话不断,大伙“抱怨”打不进来——本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专场热线26日10时准时开通,147位读者来电,平均每2分钟接听一位读者电话,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缴纳、接续、转移问题,做客本报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万斌、业务一处处长陈福华、业务二处处长董曙辉,均为读者一一解答。

  下岗职工如何办医保?

  薛女士:我是南昌某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吗?

  董曙辉:下岗职工在医保部门缴纳从下岗时日起到六十岁的医保金,便可享受医保待遇。而参保方式则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和待遇具体事项可向所在区域医保部门详细咨询。

  受伤产生后遗症可否工伤鉴定?

  王先生:我在原单位下岗以后,在城管再就业。2008年7月份,我在巡查的路上发生意外摔断了胳膊,单位当时只付给我500元的工伤费,没有给我做任何鉴定。现在我这个胳膊产生了畸变,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吗?

  董曙辉:主要是看你在再就业的同时有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办理了,那么当时就会有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现在工伤产生后遗症,还是可以评伤残等级,让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倘若单位不肯承担的话,王先生可以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处,免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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