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底全覆盖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10个县市区,年底将实现全覆盖。今年新农保参保人数将达到334.7万人,享受待遇81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将达到58.7万人,享受待遇20.9万人。
目前,我市的沙河、巨鹿、南宫、平乡、新河、清河、宁晋、邢台县、威县、开发区、大曹庄11个县市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223.6万农村居民参保,42.5万人领取养老金,参保领取率为95.54%,领取率99.59%;3.6万城镇居民参保,0.7万人领取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其他10个县市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年底将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设10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新农保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部分余额可依法继承,且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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