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要对劳务工建立参保档案,认真填报相关信息。3月5日,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就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作出安排。
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要对劳务工建立参保档案,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参保手续时要提供以下证件和主要资料: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重新登记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行政部门劳动工资备案登记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参保档案,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劳务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经济情况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核定后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计算出劳务派遣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生成和出具《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月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指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鉴于劳务派遣机构的特殊性,最多可滞后缴费一个月。劳务派遣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滞留"、"截留"、"挪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