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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最低工资调整后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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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0年3月1日起,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地方养老保险费停止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2010年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仍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

  东莞市最低工资调整后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关于调整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调整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3月1日起,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地方养老保险费停止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2010年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仍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

  二、从2010年3月1日起,新建立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划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从2010年3月1日起,将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含村、社区)的单位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即由现行费率8%调整为9%)。

  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实申报,参保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征。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其中,地方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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