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起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有了参考标准
面向符合条件的粤籍人员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谢丽雯)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和深户人员,可向我市各社保分局征收科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可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补缴数额有了参考标准。
据悉,“省籍非深户人员”和“深户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有三类不同的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类,省籍非深户、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深圳连续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的,如果按照2010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参保人一次性趸缴5年的养老保险,约需补交4.8万元。
第二类,省籍非深户、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深圳连续缴费累计不满10年的,如果按照2010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00元,参保人一次性趸缴5年的养老保险,约需补交4.1万元;参保人一次性趸缴10年的养老保险,约需补交9.4万左右。
第三类,深户人员,如果按照2010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参保人一次性趸缴5年养老保险费,约需补交5.3万元;一次性趸缴10年养老保险费,大约需补交12万。
问:如果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能够申请退费吗?
答:不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一次性趸缴人员,在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前(不含当日)死亡的,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趸缴人员在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后(含当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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