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驻马店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民网驻马店3月20日电从2012年1月1日起,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驻马店市将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作调整。
据驻马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此次调整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此外,按退休人员本人的交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交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6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8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9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110元,年满90周岁的125元。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则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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