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高于20%(含20%)的,有关市(指设区的市)及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单位缴费比例已经低于20%的市,不得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以后年度视基金收支情况逐步统一和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按20%执行。
据了解,按照去年公布的《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我省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将逐步统一到20%。个别高于或低于20%的市要按照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到20%。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支付能力稳步提高,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此次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扩面征缴,落实多渠道筹措养老保险资金机制。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的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力度,有效弥补因缴费比例调整而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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