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规行为怎么办
记者:在监察过程中,有没有发现过不符合低保标准却在享受低保的人,如果群众发现了这种情况,该向哪里反映?
刘海宁:针对低保运行中的问题,我们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并及时责令当地民政部门纠正,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抓出典型,在全省通报。前几天,有群众反映,湟中县一个村的村干部,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却在享受低保。接到这个线索后,我们立即调查,情况属实后,取消了这名村干部的低保,并按照低保制度,让群众评议、公示,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低保。
如果群众发现低保违规操作行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
低保能“进”不能“出”
记者:成了低保户,是不是可以一直享受“低保”,这会不会让“低保金”变成“养懒金”?
刘海宁:我省一直在实行低保的动态化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及时把更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经常变动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同时,各级民政部门都在研究建立城市低保和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为贫困群众增加就业机会;通过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相互衔接,保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劳动脱贫致富,保证动态管理进出渠道规范、畅通。
家庭收入谁说了算
记者:目前,在申请低保金时,县、镇(社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按照低保金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来决定是否可以加入低保,但实际操作中,这种认定方法能否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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