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上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这是我省连续第八次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上调
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为: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含退职人员,但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根据人社部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央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具体来说,“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适当倾斜”则是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8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9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110元;年满90周岁125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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