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6月21日公布"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非北京市户口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也可自愿选择参保。
根据"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制度划定的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是: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其中,女性年满50周岁的居民,也可参保。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是: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等都可参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说明,非北京市户口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也可自愿选择参保。
这部分人群包括:原北京知青子女,参保缴费时要提交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在京投资的台商及其雇员子女,提交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父母一方有北京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北京户口簿,以及学生与其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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