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0岁以上符合条件者可以不用缴养老保险费100-1000元
昨日,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了《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据悉,该办法已经出台并且实施。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缴费标准则分为了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而如果是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办法还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以及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适当给予鼓励性缴费补贴。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对于保险的转移续接,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
■细则
对象: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自愿在户籍地的县(市、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补贴:对参保人,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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