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在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我市还将全面推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争取年底之前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88.5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0.27%。
据介绍,2009年,修水县列入国家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0年,庐山区(含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列入国家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武宁县、浔阳区、德安县、彭泽县、瑞昌市、湖口县、永修县又列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71.3%,远远高出国家试点目标60%的水平,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2亿元,确保了约30万人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
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少,操作简单易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直接补贴到农民。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为此,从去年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向城镇居民推进。
据了解,自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下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后,已全面实现全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无碍障。即凡全市境内的各类城镇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政策基本一致,都是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唯一的不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更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则从100元至1000元分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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