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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社保答疑:关于续保、关系转移以及农民工参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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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18日,接听了来自参保人员的热线电话120多个。记者将这些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转交给了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1月24日,该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分8个专题,公布相关政策,并对个人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咨询问题解答:

  1.孙女士:我原来在深圳市办理了社保,现户口迁回吉林市,但社保关系还在深圳市,我现在想办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应该怎么办?

  答复:您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系转移窗口进行申报。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您就可以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在我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郭女士:我今年27岁,现在在龙潭区新安街道任社区主任助理,2009年之前在辽宁省盘锦市办理了社保关系,现在我想把社保关系转回吉林市,怎么办理?我今年4月份将转移手续邮寄给了盘锦市社保局,可半年过去了,至今没有消息。

  答复:您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时,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及您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请联系盘锦市社保局查询办理。

  3.孙先生:我今年44岁,从舒兰市某粮库下岗后,自己办理了社保。我现在户口在桦甸市,可是社保关系还在舒兰市。我的户口与社保关系不在一个地方,会不会影响以后发养老金?

  答复:养老金会正常为您核发,只是领取时会存在一些不便。

  4.张女士:我今年55岁,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永吉县办了社保。去年,我将户口转到吉林市,我想把社保关系转来吉林市,能不能转?

  答复:55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户口去年转入,按吉林省相关规定已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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