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惠州市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关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农民养老保险制在大亚湾、博罗县先后试行。记者今天从惠州市“两会”获悉,2010年,惠州还将在惠阳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快政府农村养老步伐。
据了解,2009年初,惠州市委、市政府就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全面推进“养老保障工程”。2009年4月,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关于建立农民社保制度》的提案后,先后在惠州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博罗县泰美镇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广东省农业县中先行。2009年9月,博罗县被广东省政府确定为全省13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之一。
据介绍,惠州农民养老制度新规规定,凡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男村民和55周岁以上的女村民,都可以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保险金,这使得大亚湾和博罗县近1.7万农民受益。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何承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村建立社会化的保障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打破了几千年来广大农民靠土地、靠家庭来养老的模式,也是一种制度创新。
据统计,惠州市各级政府去年共投入0.44亿元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到了11.54万人,参保率达到了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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