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苏州社保部门公布了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号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普遍调整标准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10%增发;对调整前低于2000元的人员,在上调10%后再统一增发60元,但相加不得超过200元;对2011年12月31号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按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到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
(字幕2)除了普遍调整外,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等四类人员,再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目前,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以确保市区22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前面三个月的补发金额也将一并到位。
普遍调整对象
1.增发10%的基本养老金;
2.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增发10%后再加60元,但相加后不得超过200元;
3.对2011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到50元。
适当增发对象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
3.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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