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根据该《意见》,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将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纳入后,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可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1200元;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2000元。
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金按“定额办法”核定,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实际缴费年限案15年计算。参保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统一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统一政策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按照该《意见》,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对象要及时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今年6月30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发放。2012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此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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