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个人存档者可补缴断档养老保险
在职介、人才存档的参保者,自下月起可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保证这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不“断档”。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养老险断档个人补缴办法首次出台,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移。
■解决断档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2010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次政策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
■补缴自愿
本市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此次补缴完全采用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当年缴费的空白期全部补足,也可以选择补缴部分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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