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居民将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全省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部门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预计分别达700万人、1260万人、430万人、495万人和460万人。
在养老保险方面,将做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到年底新农保参保率达90%以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职业年金制度模式,为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前期准备。
在医疗保险方面,将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提高到240元。
另外,将健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推进事业单位和各类高风险企业、服务类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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