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1、设置多档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坚持低水平起步,适度确定筹资标准和享受待遇,以确保参保人缴得起,政府能承受。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六个缴费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挂钩,特殊人群有特惠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集体、国家合理分担保险责任。在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给予“不缴不补、少缴少补、多缴多补”的政策,鼓励引导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便于以后多多受益。此外,对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等缴费困难的群体,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为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参保,政策实施一年内的补缴年限也享受财政补贴。
3、可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参保人迁往外地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转移至迁入地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迁入地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后再办理转移。
4、多种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衔接转换
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龄段内可以在农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由转换﹔也可以重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待到达享受年龄时除基础养老金部分,其余可叠加享受。
为确保第二阶段参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将深入宣传,规范业务操作,让城乡居民明明白白参保,顺顺当当参保,把这项惠及百姓、保障民生的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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