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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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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市内转移接续,并可转到外地。记者上午从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并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市内转移接续,并可转到外地。记者上午从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并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迁移的,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清算,返还参保人。外埠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迁居外埠,外埠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法情况

  在市区(县)间转移

  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

  参保人员户籍在北京市区(县)内转移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接办法

  缴费期间死亡

  可清算保险

  《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或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养老待遇,但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可以清算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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