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从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喜讯,覆盖奎屯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目前已实现奎屯市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兆刚介绍,自2005年以来,奎屯市企业退休职工已连续8年调整养老保险金待遇,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加1252元。截至3月30日,奎屯市企业退休人员4373人。今年,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0元,奎屯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35元,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平均达到1880元,今年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且人均增加额最高的一次。
奎屯市去年被列为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市,先后开展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至3月30日,奎屯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307人。先后解决了“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778人,实际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628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966万元。
对城市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为其按最低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役军人的父母、曾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个人表彰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每年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人,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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