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临沂市12个县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顺利通过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也是首个获省政府批准的城市。
今年7月,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临沂市12个县区全部纳入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临沂市城乡居民也将提前一年半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
临沂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充分研究国家及省政策、总结新农保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市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我市12个县区实施方案有特色、有亮点,切实可行,不仅第一个获省政府批准,也被作为了全省的范本。”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截止到9月8日,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1435171人,本年度征缴保费20271万元,参保缴费率为26.34%;全市已发放养老金人数为588976人,发放金额5842.72万元,发放率41.02%。
据了解,临沂市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同时,体现以下特点:
1、政策合并执行。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合并实施。使全市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较国家全覆盖时间提前了一年半。
2、明确各级财政承担机制。在省以上财政对我市基础养老金给予80%补助基础上,明确了市级财政承担5%,县区级财政承担15%。
3、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对重度残疾人,明确了由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市、县区政府各承担50元。此外,鉴于重度残疾人的平均寿命远低于健全人的实际,我市将重度残疾人的待遇领取年龄提前了三年。
4、明确了新老制度的衔接方法。对已参加原农保的不同年龄段的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领取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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