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规定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侵害他人生命或者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草案完善了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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