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个人申报并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县将373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社会保险范围,这些人员自4月9日至15日,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
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面推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成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的一个遗留问题。对经批准纳入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核定纳入人员的缴费额和待遇标准。由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高低确定养老金计发标准,月领标准分为601元、492元、383元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按规定停发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后,可补缴并享受基本养老金。
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凭《潍坊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在县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领取,咨询电话:6230565),到县行政服务大厅3楼人社局服务区窗口根据自己申报时所选档次办理缴费手续,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举将使上述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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