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试点养老保险取时再缴税降低个人税收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昨日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并未考虑差异化问题。
丛明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且在公开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这个方案中没有考虑差异化的问题,仍是全国统一的起征点。总体上说,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立足点还是要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这个是主体。经过静态测算,个税改革后一年可减收1200亿元。
谈及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给出的一些优惠政策,丛明说,根据国务院2009年4月公布的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文件,确定了对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从事航运的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对上海从事跨境贸易实行人民币结算进行退税试点工作。
丛明还透露,国税总局正在拟定在上海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如此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收负担。“这是一个特殊的扶持政策,无论对于中等或是高等收入者都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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