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200元,上调比例达到13.7%。此前,我市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家的规定,已经连续七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人均月增200元,涨幅高于去年140元的水平,也是历次养老金调整中涨幅最大的一次。
目前,我市正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相关的企业退休人员在4月底之前就能领到自己上涨后的养老金。据了解,根据省里的规定,此次养老金上调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1至3月份上涨的养老金部分,我市也将根据省里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发,直接打入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存折中。据了解,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落实到每名退休职工身上,因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有差别,增加的金额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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