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为统一收入预算编制口径,平稳衔接改革实施与预算编制工作,年初编制收入预算时仍按老体制口径编制,待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后,再适时调整,按新体制口径编制。经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按照新体制口径规定,市财政局对2011年市与区县两级财政收入预算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情况如下:
2011年的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由1519亿元调整为1503.8亿元,减少15.2亿元。同时,按照市政府有关确保基期年市与区县既得财力的要求,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由577亿元调整为561.8亿元,减少15.2亿元。两者相抵,市本级“收入总计”预算数不变。
2011年的区县级财政收入预算,由1584亿元调整为1599.2亿元,增加15.2亿元;区县级从市本级得到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减少15.2亿元。两者相抵,区县级“收入总计”预算数不变。
因此,上述调整主要是市本级和区县级收入预算编制口径的调整,不影响全市“收入总计”预算数。
(一)本市地方财政和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本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服务业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来自本市商业、金融、租赁和商务等服务业的财政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二是制造业能级提升、效益改善对财政收入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市电子信息、成套设备、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均呈现两位数增长。三是市与区县两级财政收入实现同步较快增长。2011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1.5%(若扣除返还区县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18.7%)和17.4%。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增值税189.8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原材料和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涨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增值空间缩减,使增值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47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服务业营业税增长较快,相应带动营业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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