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6.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是2011年新增的政府性基金。为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的要求,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2011年,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6.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3.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2.6亿元。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亿元,加上从公共财政预算中调入的13.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4.2亿元。原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于2010年底到期,在编制201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时,国家尚未明确新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因此,本市未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年初收入预算。2011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筹集和使用,本市相应增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2.市本级主要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执行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1.8亿元。主要用于资助重点文艺创作、扶持文艺院团发展,支出2.7亿元;扶持学术理论及社会科学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等,支出0.7亿元;资助上海国际艺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支持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公益性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中华艺术宫和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开办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支出5.3亿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29.3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31.2亿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市管高架道路和桥梁日常养护、消防站点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对区县市政道路重点建设项目市级补贴资金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511.7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支出354.5亿元(其中:旧区改造项目支出66.4亿元)、城市建设支出143.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5亿元、农田水利建设支出3.4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9亿元。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主要用于旧区改造项目土地储备。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4亿元。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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