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市本级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172亿元,除本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增长质量明显改善、转型发展取得进展的情况外,还受到政策性、一次性因素影响。主要有:一是本市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征管、清算和稽查力度,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使得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收入增幅高于年初预算;二是来源于上年企业利润形成的企业所得税一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收入,以及财政部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数高于年初预算;三是国家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实际增收高于年初预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安排工作的通知》有关对2011年地方财政的超收收入“除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包括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对下级财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外,原则上应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教育支出占GDP4%、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要支出”的要求,2011年市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为: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安排支出87.2亿元,其中:安排教育、科学技术、农业等法定增长支出15.2亿元,落实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支出4.8亿元,增加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超收收入返还等补助支出67.2亿元。二是在完成财政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基础上按规定再增加安排市本级教育支出8.1亿元,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本市的2011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3.8%的目标要求。三是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56.7亿元,用于偿还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市级政府性债务。四是安排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亿元,转到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根据《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市财政局已及时将上述市本级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将上述市本级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市本级财政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两本预算,聚焦保障“五个重点”,即:重点支持创新驱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与社会建设、城乡统筹、城市管理与运行安全。全年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市本级财政“五个重点”支出合计1951.7亿元,占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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