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80.6亿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支出20亿元;实施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落实高校实验室建设、教师培训等经费24.3亿元;落实“985工程”、“211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等,支出16.3亿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覆盖范围,覆盖面由2010年的37%提高到2011年的53%,支出9.5亿元;补助郊区县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40个,支出4亿元;对接受政府委托招收来沪从业人员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给予补贴,为全市158所以招收来沪从业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配备标准化卫生室、教学用计算机等,支出3.5亿元;落实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本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补贴,惠及学生约12万人,支出3.1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118.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支出33.6亿元;落实“张江”、“紫竹”、“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3.5亿元;落实科技部与本市合作项目资金、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等,支出21.4亿元;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小巨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信息化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大学生科技创业等专项资金,支出15.2亿元;建立“投贷”、“投保”联动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支出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00.2亿元;安排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惠及约9.3万城镇居民,支出3.9亿元;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补贴、扶持就业困难人群创业,向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等,支出1.3亿元。
4.医疗卫生支出69.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10.2亿元;保障新建郊区三级医院开办经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落实市级医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补助资金,支出15.4亿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服务等项目经费,实施中医药事业三年行动计划,支出6.4亿元;落实大学生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支出1.7亿元;保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落实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以及药品抽检经费,支出1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21.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市对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构资本金补助,支出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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