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高于普通教育机构学生人均六倍以上的标准,向特教等机构拨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这个标准也适用于设立残疾学生辅读班、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教育机构。
从事特教工作的老师和盲文、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教工作满十五年并在此岗位上退休的人将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草案》对老师、翻译的待遇问题也做了具体规定。
残疾人或将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申办残疾人证件应免鉴定费
如何监督各个部门真正落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草案》中也增加了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同时指出,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日常工作。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并规定申请人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本次《草案》中则提出,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鉴定费和工本费,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草案》还提出,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残疾人饲养扶助犬,有关部门应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原《实施办法》提高了0.2个百分点。”陈明甫在会上说,《草案》中提出,“将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草案》规定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残联设立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年度审核。
《草案》还细化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规定,提出残疾人根据本人意愿和健康状况,可按照规定至少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并且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草案》参照广东、山西、海南等省的做法,提出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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