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对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细化,教育机构拒不接受残疾学生入学,或者附加额外条件、拒绝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无正当理由开出残疾学生;用人单位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故辞退开出残疾职工;非法占用、没及时维修、保护无障碍设施的行为,都或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以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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