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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出台养老险个人补缴办法 按照20%工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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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养老保险缴费断档,个人补缴办法首次出台,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人群全覆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下月起,在北京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可补缴1992年10月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随着养老保险缴费断档,个人补缴办法首次出台,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人群全覆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下月起,在北京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可补缴1992年10月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市养老保险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而自1992年以来社平工资持续提高,已增长很多倍,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和参保人利益,补缴基数需要以目前的社平工资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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